教学仪器管理制度
一、
学校对上级调拔或学校自购的教学仪器(含标本、模型、药品、挂图等,下同)必须及时验收入库、做帐。做到实验室有明细帐,实验室、教研处和学校总务处有总帐,明细帐包括仪器的名称、编号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位和总额,还要随时登记每件仪器的进出时间、来源、去向、凭证号码、顺序编号和存放位置。仪器编号应和国家数量仪器配备目录一致。总帐要求准确记载全校每件仪器及其数量、金额,每大类仪器的金额和全校仪器总金额,还要反映出每年的变化情况。做到“账帐相符,帐物相符。”
二、
仪器应有专室存放,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柜中,做到陈列整齐,取用方便、科学合理。柜外应标明仪器类别、编号,名称和数量。组合仪器要单箱保管,以防配件散失。
三、
化学药品应和其它仪器分室保管。剧毒及危险药品就按不同的性能进行专门管理,妥善放在专库、专柜中,实行双人双锁保,严格领用登记手续,严格控制发放量,剩余部分应及时处理。
四、
仪器室应保持整齐清洁、通风干燥、有排污设施。做到八防
(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腐、防尘、防毒、防冻、防震)。
五、
做实验所需教学仪器,必须提前通知实验室老师做好准备。要及时办理借用、归还手续。实验老师验收归还仪器时,发现遗失或损坏,应查明原因,及时处理(报损或赔偿)。
六、
教学仪器仅供本校教学使用,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使用。特殊情况,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借出,归还时如发现损坏,应视具体情况赔偿。
七、
实验室要建立技术档案,对各科技术文件,如实验操作规程、说明、线路、图线、化学配方、技术标准等要分类编号,妥善保存。
八、
学期结束,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教学仪器清点盘点工作,并向学校报告盘点结果,对需要维修、保养的仪器、器材应采取措施及时维修保养。
九、
实验室、仪器储藏室严禁进行其它活动,严禁存放私人用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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